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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科股份:海通证完美体育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1 15:37人气: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号)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0.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7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145.4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1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22年半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其中,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1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均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樊文宏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保荐机构已对该事项核查,并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除前述事项外,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2年4月 1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2022年半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3月2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预计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2年4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年7月8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产品技术涉及控制工程学、人机工程学、计算机软件、嵌入式软件、电子、电力电子、机电一体化、网络通讯等多学科知识和应用技术,具有专业性强、研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研发风险高等特点。如果公司研发投入不足,不能满足技术升级需要或客户需求,可能导致公司技术被赶超或替代的风险,对当期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优秀技术人员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也是公司获得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随着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对专业技术人才需求的与日俱增,专业技术人才竞争不断加剧,公司存在关键技术人员流失和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进而可能导致在技术研发、产品创新方面有所落后。

  IC芯片、被动电子元器件、IGBT、编码器系公司的主要原材料, 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份公司对前述原材料合计采购金额分别占原材料采购总额38.72%、38.91%和30.93%。由于前述原材料目前多数由境外厂商研发生产,全球市场需求量较大,若该等境外厂商减产或停产,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因素导致供应商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国际贸易环境产生重大变化,如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将导致前述原材料价格上涨甚至供应中断,可能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成本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面临盈利水平下滑的风险。

  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份,公司主要产品人机界面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6,281.52万元、18,704.81万元和8,470.7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37.71%、35.02%和33.21%,公司人机界面产品实现的收入金额较为稳定。如果未来人机界面市场需求疲软或公司的人机界面产品无法适应未来行业的技术发展,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产品人机界面持续增长乏力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IC芯片、液晶屏、被动电子元器件、PCB、触摸面板、IGBT等,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接近90%,如果主要原材料市场供求变化或采购价格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存在波动的风险。

  目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的生产经营场地均为租赁方式取得,如果未来租赁价格上升,可能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上升;如果原租赁协议到期后不能顺利续租,还可能导致公司搬迁以及因此对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聚焦数字化餐饮行业,属于新兴行业,需要从技术和管理进行创新,本身具备一定的发展风险。目前,数字化餐饮行业客户需求迭代较快,公司在研发投入、技术迭代、市场拓展等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源,同时需要加强相关技术与业务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因此,如果公司因前述因素的限制,为客户制定与实施的解决方案不能充分满足客户的需求,将导致公司因该项业务拓展受到影响而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公司2020年、2021、2022年1-6月份年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9,559.16万元、14,919.02万元和15,330.81万元,占同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3.36%、21.45%和21.12%。报告期内,因部分原材料供应紧张,公司适当增加了原材料备货,使得公司当期存货规模较大。若公司不能及时消化库存,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存货跌价和滞销的情况,从而给公司现金流状况和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份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31%、34.97%和37.18%。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或者行业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下降,都可能导致公司毛利率水平波动,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风险。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份营业收入分别为43,408.97万元、53,732.64万元和25,632.9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617.33万元、7,471.07万元和4,288.89万元。如果发生市场竞争加剧、宏观经济景气度下行、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情形,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压力,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公司应收账款规模总体上有所增加。公司2020年、2021、2022年1-6月年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378.39万元、7,785.94万元和9,012.74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7.51%、11.19%和12.42%。公司应收账款规模的增加,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如果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客户自身发生重大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回收困难的风险。

  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1-6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788.18万元、842.56万元和343.98万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获得政府补助或政府补助显著降低,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在工业自动化控制行业,德国西门子、法国施耐德等国际知名企业凭借较早进入中国市场以及技术先进的优势树立的良好品牌形象,占据了国内市场的主要份额,国内如汇川技术近些年得到快速发展,已经具备较强竞争力。与具有先发优势的国际知名企业和国内龙头企业相比,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及市场对公司的认知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与国际国内竞争对手相比,仍然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国内外大公司研发力量强,产品和解决方案更丰富,龙头效应显著,占据更多规模性的行业,公司聚焦的行业相比较主要特点是新兴的、市场处于整体规模不大但持续增长的领域,如果公司下游进一步拓展到传统行业,竞争将明显加剧,而公司所聚集的行业如果快速成长规模增大,主要竞争对手也将会进入,同样面临竞争加剧局面。因此,公司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对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步科股份于2020年11月12日取得了编号为GR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深圳步科于2021年12月23日取得了编号为GR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常州精纳于2019年12月6日取得了编号为GR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前述证书有效期均为三年。未来,步科股份、深圳步科、常州精纳如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则所得税税率将由15%提高至25%,或者未来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出调整,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存在境外销售情形,外币结算币种主要为美元。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如果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发生较动,可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产品享受增值税出口退税的优惠政策,如未来国家调低出口退税率或取消出口退税政策,将会增加公司的外销成本,对公司出口业务的业绩将会造成一定影响。

  主要会计数据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主要财务指标 2022年1-6月 2021年1-6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41 2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2% 5.48% 增加0.74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8.32% 9.33% 减少1.01个百分点

  1、营业收入:2022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下游需求下降,公司在机器物联网行业销售略有下降,但在机器人行业的快速增长使公司整体销售较去年同期略有增长。

  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创新,在上海、深圳、成都、常州等地均设立了研发中心。公司子公司深圳步科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广东省工业自动化电子电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制定了以实现技术优势为目的的前瞻性技术研发和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的需求型产品研发相结合的研发策略。

  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一直是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的组成部分,研发团队则是保证研发设计能力持续提升的关键。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为扩大研发人员规模、维护核心技术团队稳定提供了重要基础。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骨干长期在工业自动化控制和工业互联网领域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应用等工作,对人机交互技术、伺服驱动技术、伺服电机技术、可编程逻辑控制器技术、低压变频器技术、数字化工厂技术等有深入理解,同时拥有长期的下业应用积累,并不断付诸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创新实践,使公司具备了较强的将客户需求快速转化为产品和解决方案的技术能力。

  报告期末,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拥有已授权的专利116项、软件著作权67项。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为2,133.3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32%,凭借对研发的重视及长期持续的投入,公司逐步建立了研发优势,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口碑。

  公司建立了自动化设备控制、数字化工厂与SaaS软件构成的“三轮驱动”技术平台,形成从人机交互到控制、驱动和执行等一系列较为完整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控产品线,以及数字化工厂产品和解决方案。

  公司同时拥有人机界面、伺服系统、步进系统、变频器、可编程逻辑控制器等工控核心部件产品,覆盖了工业自动化控制主要领域,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拥有的工控核心部件构成了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解决方案,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公司通过产品与技术研发、整合,深入各细分领域,充分发挥自有的人机交互、控制、驱动、通信、机电一体化设计等技术和产品的优势,结合工业互联网、边缘服务等信息化技术、数据采集和SaaS软件等技术,推出面向数字化工厂的机器物联网解决方案,帮助客户实现机器设备、工厂车间数字化、可视化、柔性化、模块化和智能化,实现基于互联网的产销协同和设备远程运维等。

  公司聚焦行业与客户深度链接,深入洞察客户需求,围绕行业需求结合公司核心技术平台,为客户提供行业化产品和服务,帮助客户实现产品的优化设计,为客户带来更高附加值,提升客户满意度。同时,通过多渠道品牌建设,公司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品牌自身价值和市场效能。

  公司建立了面向客户的“铁三角”销售项目组运作机制,实现从营销策划、市场调研、销售管理、应用支持到售后服务的多维度营销体系。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客户分布的地域特点,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服务网点,配备专业知识、行业经验丰富的技术支持人员,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方位服务,及时、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同时通过400客服热线、技术培训、新媒体运营等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深入、及时的技术服务。

  公司工控核心部件产品是智能制造装备的核心,产品质量至关重要。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重视产品的品质,严格按照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研发设计及生产等,并进行严格的设计论证、样机验证和可靠性测试等,以确保产品质量。公司取得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多项产品获得CE、UL等认证。同时公司的产品质量获得客户的认可,成功进入众多国内外知名设备厂商的配套体系,如西门子医疗、联影医疗等。优秀的产品品质使得公司的产品具备较强的竞争力,为公司开拓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8.32% 9.33% 减少1.0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2,133.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8.32%,公司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提升研发效率,紧跟市场趋势和行业客户需求,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在驱动系统方面,公司推出低成本高性能高压伺服FD系列产品、低压大功率伺服驱动器FD164S产品、高精度绝对值伺服驱动FD系列产品、基于CODESYSV3.5的高性能运动控制器产品等多种型号产品,进一步推动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满足不同行业客户需求;在控制系统方面,公司围绕战略行业进行资源投入,聚焦战略行业需求,推出了ET2000系列经济型HMI、MK显控一体化HMI等产品,研发完成物联网设备远程监控相关基础服务以及云组态设计工具的研发等工作,启动了G2&F2、M2等多个关键平台型项目开发;在数字化餐饮方面,公司通过拓展行业样板客户带动产品进一步创新迭代和探索,启动数字化餐饮解决方案向机器物联网技术平台移植的工作,在统一技术架构的同时,打造感知层、传输层、平台层和应用层的闭环。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取得国内外专利116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报告期内新增申请专利9项,新增获得专利15项。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7,065.48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1,133.0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212.98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800.00万元。

  减: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70,654,821.64

  经核查,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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